关于院系调解举行资产挂号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凭证北工商党发 [2008]35号文件精神,为包管学校牢靠资产在院系调解历程中账目清晰,整合有序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资产第一责任人,务必高度重视整个调解搬家历程中的资产挂号、交接、整合、治理及使用等事情,确保调解搬家事情有序举行。
二、涉及调解的相关院系要明确详细责任人,对需调解的资产如家俱、装备等举行清点、核查后,确定其归属权,举行明确交接,并填写院系资产调解挂号表(详见附表),确保账物相符。
若有不相符情形,请写出书面说明,由行政一把手签字,加盖本单位公章,交至国有资产治理处备案。
三、院系调解时代,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装各房间内空调等牢靠设施。
四、调解后的学院对所属资产举行重新整合后,将新设立或变换的实验室名称、所在、装备等挂号入账,并交至国有资产治理处举行最后备案。
请各单位务必凭证上述要求举行资产挂号、交接,严禁隐匿、转移或挪用,凡在调解时代爆发资产流失、损毁等情形,学校将凭证有关划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资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附:院系资产调解挂号表
另:若有不明事宜,可咨询
国有资产治理处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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